第一條
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》的有關規定
,結合實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製的經驗
,特製定本條例
。
第二條
,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(建設單位)和承包方(施工單位)為完成商定的建築安裝工程
,明確相互權利
、義務關係的協議
。
第三條
,承包合同應當采取書麵形式
。
建築承包
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承包合同的設計變更文件
、洽商記錄
、會議紀要
,以及資料
、圖表等
,也是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
。
第四條
,列入國家計劃內的重點建築安裝工程
,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簽訂合同
。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
,由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處理
。